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乘扶梯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男子乘梯时向后摔倒撞伤后方的刘女士,法院判定其负全责,向刘女士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合计一千余元。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刘女士带孩子乘坐自动扶梯上行。扶梯上行过程中,处于刘女士前面位置的王某站立不稳忽然向后摔倒,撞倒了刘女士及其孩子。事发当日,刘女士前往医院就医,经诊断为外伤、骶尾部痛、软组织损伤、头外伤,医嘱建议休息三天、避免过度活动、对症消肿止痛。刘女士认为王某不慎撞到自己,应当赔偿各项损失,而电梯管理单位作为管理主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与王某共同赔偿。为此,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和电梯管理单位赔偿刘女士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诉讼中,电梯管理单位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供了事发现场监控视频、照片以及电梯日常保养记录等证据。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认定刘女士医疗费、交通费合理损失共计一千余元新澳门游戏网站入口app,并判决由王某全部承担,电梯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刘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防止他人遭受第三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电梯管理单位提供的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显示,电梯正常运行过程中,王某乘坐电梯时站立不稳摔倒导致刘女士受伤,王某应当就刘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电梯管理单位运营管理的电梯进行了定期的维护保养,事发时运行未见明显异常,且事发地点已张贴必要警示线、警示标语,行人乘坐电梯时有语音播报提醒“站稳扶好”,事发后现场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干预扶梯、提供帮助,应认定电梯管理单位已充分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不应就刘女士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777.0MB
查看117.29MB
查看6.9MB
查看401.34MB
查看
网友评论更多
797卢明骅q
澳门中联办发言人就学习贯彻习近平主席会见岑浩辉的重要讲话精神发表谈话🐹🚆
2024/11/16 推荐
187****9573 回复 184****2808:我国首艘国产大型邮轮出海试航❂来自七台河
187****5275 回复 184****9478:中央军委原委员、原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梁光烈逝世,享年84岁📰来自牙克石
157****2788: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来自灵宝
1873穆欣黛97
挖掘机器人产业更大潜力(人民时评)🥛⛺
2024/11/15 推荐
永久VIP:2019“一带一路”国际帆船赛北海站比赛开赛⛯来自连云港
158****484:每天锻炼五分钟有助降血压🎯来自临沂
158****6428 回复 666🎠:黎巴嫩传呼机爆炸事件的背后💨来自呼和浩特
997费弘妍we
破亿!李子柒,爆了!前公司回应,知情人士透露停更内情🍵♐
2024/11/14 不推荐
韩发菁fg: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人民论坛)💘
186****3328 回复 159****9468:《今日说法》 20241104 被隐匿的真相💺